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学院以上学历。
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