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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依据含契税吗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依据含契税吗
2022-10-11 173

房地产增值税转让的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契税?最近,多小伙伴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房地产增值税转让依据是否包括契税?

答:2016年11月24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增值税差额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3号)规定:   1、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房地产取得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完税凭证,证明契税金额,扣除差额。  二、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扣除差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一)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缴纳契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所有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 5%)×5%   (二)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缴纳契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所有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 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无论房地产是在试点前还是试点后取得,均以契税计税金额扣除差额,税收计算方法只有一种,只能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有人建议,一般纳税人转让房地产采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以契税税额扣除差额,也只能适用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不能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这个问题乍一看似乎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你可以仔细想想,原来是一个错误的命题。因为增值税规定:无论是转让增值税前取得的房地产,还是转让增值税后以任何方式取得的房地产,都按一般税收计算,无差额扣除问题;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虽然有差额税规定,但扣除不是房地产价格,而是土地价格,支付房地产价格是财务收据而不是发票,所以没有损失发票以增值税扣除差额的问题。总之,所有房地产按一般税收计算方法转让,不存在减税差额的问题。

房地产转让时能否扣除契税?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计税依据含契税吗

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的通知》第十条关于如何确定扣除项目金额的规定,转让老房子的,应当按照房屋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相关费用,以及在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税款,作为扣除项目金额征收土地增值税。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土地价款或者不能提供已支付土地价款凭证的,不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第十一条关于缴纳的契税是否可以在计税时扣除的规定,个人购买房地产再转让的,购买时缴纳的契税在老房子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这一因素。征收土地增值税时,不再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款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关于购买房地增值税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每年不能按照购买旧房地增值税发票和建筑物。%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可以扣除与房地产转让有关的税款,但不作为加计5%基数。老房子和建筑物的转让,既不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买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实施批准征收。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转让老房子,首先要获得评估价格,评估价格应包括购买老房子时缴纳的契税,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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