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失控补缴所得税是否有期限,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发票失控补缴所得税是否有期限?
有期限,是一年。企业滞纳金在纳税年度结束五个月后的第一天计算,即次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财税〔2016〕〕第五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分月或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当自月末或者季度末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结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最终结清应缴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后缴纳的期限为自年底之日起5个月内,即次年5月31日。
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转出进项税并缴纳滞纳金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滞纳金的批复》(国税函〔200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买方与卖方有真实交易,买方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非法手段取得的。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允许扣除进项税;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的,不得扣除进项税或者追回扣除的进项税。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依法追缴扣除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本条不适用"除责令限期缴纳外,税务机关自滞纳税之日起,按日增加滞纳税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允许扣除进项税;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的,不得扣除进项税或者追回扣除的进项税,不适用滞纳金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证明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以适用不缴纳滞纳金的规定。
发票失控补缴所得税的期限是否如上。如果你想补缴所得税,记得咨询税务局具体的补缴事宜。你不能在补缴所得税上犯错误,比如补缴期限过后,你可能会被税务局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