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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异地房地产销售在哪里申报纳税?
在目前出台的营改增政策中,没有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在房地产所在地预缴税款。本着不影响现有财政利益格局的原则,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各项目所在地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独立计算纳税。
未在项目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销售房地产的税务办法办理,在房地产所在地按照5%预付款,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并自行开具发票。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请开具。
营业税相关规定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劳务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出售、出租房地产的,应当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1996]684号)规定,房地产企业在合同期内将房地产交给承销商承销,承销商为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按服务业----代理征收营业税;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出售,由包销商收购,实质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包销商出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房地产销售征收营业税;包销商再次出售房地产,包销商也应按房地产销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代理企业在其他地方销售房地产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或价差应按服务业----代理缴纳营业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合同期满后房屋未售出的,由承包商收购,承包商再次出售房地产的,按房地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并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地与房地产所在地不一致,如何纳税?
首先,你需要明确定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司注册地址是一个地方,但是否办理了注册滴的相关税务手续;
2.房地产所在地是指企业在另一个地方开发的项目?
代理异地房地产销售在哪里申报纳税?通过以上,我们可以了解异地房地产销售业务发生时在哪里申报缴纳相关税费,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地与房地产所在地的不一致纳税处理。如果您对企业纳税申报或其他问题有任何疑问,请访问职称评审网的官方网站,联系我们的问答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