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税收平销返利,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理税收平销返利?
答:平销返利:与商品销售和销售挂钩的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当减少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减少进项税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购买货物增值税税率)×购买货物增值税税率
税务处理:卖方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供应商: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银行存款:银行存款: 应纳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买方借:银行存款 应纳税-应纳增值税(进项税)红字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平销返利增值税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商收取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下列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1)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与商品销售、销售不可避免的联系,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提供一定的劳动收入,如入场费、广告费、货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销售回扣,不减少当期增值税进项税,按营业税适用税税率征收营业税。
(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与商品销售和销售挂钩(如按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当按照平销返利的有关规定减少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不征收营业税。2、商业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应减进项税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税税率)×购买的货物适用于增值税税率 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对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收入进行纳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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