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金额是否属于会计政策?最近,很多小伙伴都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坏账损失金额是否属于会计政策?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是坏账造成的损失。
只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才能确认为坏账。
坏账准备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债务人的情况来判断未来可能会收回多少期末应收账款。
会计估计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吗?
根据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坏账准备比例,在确定坏账准备比例时,企业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财务状况、还款能力、信用程度、形成原因、实际使用和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如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并在此基础上估计合理的损失比例。
与应收账款一样,企业之间的其他应收账款也应在期末分析其可收回性,预计可能的坏账损失,并提出相应的坏账准备。当然,企业发生的其他应收账款不能完全提取坏账准备也是原则规定,具体情况应具体分析。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债务单位已被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严重不足,企业不准备重组其他应收账款,可以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因此,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属于会计估计。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实行限额扣除办法,即年底应收款余额不超过5‰税前可扣除坏账准备金,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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