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分录?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分录怎么办?
答:按批准的免税额和退税额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申报退税时,不进行会计处理。
在收到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税退税审批通知书》后,根据批准的退税和免税情况,作出以下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批准的应退税额)
应纳税-应纳增值税(出口抵扣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即批准应免税额)
贷款:应缴税款-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如何办理代理出口证明?
答:办理代理出口证明的方法如下:
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应当在委托方办理退税(免税),受托人应当向委托方提供"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代理出口货物实际结算后,应当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代理证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输入证明的相关内容,并与相关电子数据核对后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受托人在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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