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不建账要承担什么责任?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个体工商户不建账的责任是什么?
税务机关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罚款可以达到1万元。不要理解罚款不能建立账户,事实上,也要在罚款后建立账户。
建立一个真实的账户。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虚假账户属于逃税行为,只要造成不缴纳或者少缴纳应纳税款的事实,就构成逃税。追缴税款,增加滞纳金,并处0.五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规定个体工商户需要建立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立、使用、保管账簿和凭证?并按照法律、有效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立复式账户:
(一)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8万元。
(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设置复式账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1.5万元至4万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3万元至6万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为4万元至8万元。
(三)省级税务机关决定设立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上述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纳税年度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建个体工商户的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符合上述会计建设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购销登记簿或者使用税务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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