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形成预期负债的会计处理怎么办?会计行业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对外担保形成预期负债的会计处理怎么办?
答:对于财务担保合同,如果发行人明确表示该合同被视为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则可以选择适用的金融工具准则或保险合同的相关会计准则。该选择可以基于单一合同,但一旦做出,则不得撤销。否则,相关财务担保合同适用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标准实施后,企业提供的财务担保,如果选择适用的金融工具标准,除非初始确认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变更计入损益,或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及法律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按照新金融工具标准第八章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收入》 计量相关规定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因此,对于对外担保形成预期负债的会计处理,可以这样做:
1、企业提供担保、未决诉讼、重组义务产生的预期负债,应当按照确定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产品质量保证产生的预期负债,按照确定金额借记销售费用科目和本科目。
2.实际偿还或减少预期负债,借记本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根据确凿证据需要调整确认的预期负债的,调整增加的预期负债,借记相关科目,借记本科目;调整减少的预期负债,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你外担保形成预期负债的处理,你现在知道具体做法了吗?有关更多会计问题,请继续关注职称评审网文章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