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有哪些?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营改增后增值税非应税项目有哪些?
答: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营业税暂停征收后,不再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征收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异常损失等方式简单,购买商品不得扣除进项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业税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
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环节。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企业纳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以后哪些项目不能抵扣进项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适用于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商品、接受加工维修服务或应税服务。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仅指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作权和有形动产租赁。
2.异常损失的采购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服务及交通运输服务。
3.购买的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维修、维修服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异常损失。
4.接受客运服务。
5.摩托车、汽车、游艇作为提供运输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自用应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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