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基础设施停建等摊投资,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基础设施停建待摊投资?
答: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项费用,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摊位投资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土地复垦及补偿、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外国贷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审计(检查)费、招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项目损失、坏账损失、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设备处理损失、设备损失及损坏、调整设备分配价格折扣、企业债券发行费、渠道维护费、招标设施费、航空测量费等摊位投资等。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摊位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收费和摊位计入摊位投资支出。
解决待摊投资分摊问题的途径
1、系统地保证了摊位投资支出分配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国家应从实际出发,继续完善有关规定或制定统一规范,不断探索和研究适应各种业务需要的分配方法,解决实际工作者所适从、无根据的问题,使摊位投资支出的分配方法更加标准化和统一。
2、"摊位投资-管理费"分摊可以参照财政部《基础设施建设财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执行。即: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按年度实际分配。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为基础,按不同规模的投资总额计算。跨年度、标段和缺乏总预算的项目,可以按照本条款规定的实际交付资产成本的比例分摊"摊位投资-管理费"最后一次交付资产按实际分配的投资余额分配。该方法不仅有利于控制管理费用,而且解决了项目前期费用的分配问题。
3.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待摊投资项目的分摊,期待国家财务管理规定或业务规范的出台。在国家规范出台之前,只能遵守"最大合理"、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分摊费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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