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收账款的条件下,财务人员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核销应收账款的条件?
答: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第一 25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以下相关证据材料应确认企业应收及预付款坏账损失:
(一)合同、协议或说明相关事项;
(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当有人民法院;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当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四)债务人停业的,工商部门应当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死亡、失踪的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说明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入的纳税情况;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且无法收回的,应当说明债务人受灾情况并放弃债权。
第二十三条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已作为会计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金额不超过5万元或者年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当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核销应收账款该怎么办?
核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转销真正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可采用以下会计处理方法:
1、对于真正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并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
注:在实践中很容易误认为借记"营业外支出"。
二、确认转售的应收款项后再收回的,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分保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待科目。确认转售的应收款项后再收回的,也可以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
本文介绍了核销应收账款条件的内容上详细介绍了核销应收账款的条件。我希望你能记住并掌握它。本文还介绍了如何核销应收账款。这些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经常使用。我希望你能努力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