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可以直接使用吗?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能直接收费吗?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可直接支付。
充值时取得普通票,购物时取得购物收据入账。用于礼品、员工福利等直接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的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 信用卡销售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 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2.售卡人可以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和充值人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 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服务的卖方应当按照现行规定 缴纳增值税,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宣布2016年第53号规定"无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销售和充值预付卡"、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 未开具营业税补发票"。
对于卖方、卖方、持卡人,会计处理别如下,请对比处理
一、销售方
(一)持卡人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款:应收账款--预付卡
贷款: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款:库存商品
2、发票开具
发票不能开具
(二)与卖卡人结算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应收账款--预付卡
借:销售费用
贷款:应收账款--预付卡
发票取得
取得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乙公司(卖方)
(一)销售购物卡时
1、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填写"销售和充值预付卡",税率填写"不征税"。
(二)与卖方结算预付卡资金时
借款: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款:银行存款
(三)与卖方结算手续费时间
1、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付款--预付卡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发票开具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品名"代理服务",税率6%。
三、持卡方
(一)向售卡人购卡时
1、会计分录
借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款:银行存款
2、发票取得
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和充值预付卡",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二)用卡购买商品时
1、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2、发票取得
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预付卡销售和充值是否可以直接收费的相关内容。我相信你 阅读本文后一定有了自己的理解。在账务处理过程中也能够更为熟练顺利。如果还有 欢迎您随时登录职称评审网站解决其他会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