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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异常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
在筹建过程中,如果在建项目单项或单位项目报废或损坏,减去残余材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如果项目未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则计入继续建设的项目成本;如果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则属于筹建期"管理费用"不属于筹建期的科目,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因异常原因造成、损坏或者在建工程全部报废、损坏的,应当直接计入当期净损失"营业外支出"科目。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清理固定资产所造成的损失和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贷记"清理固定资产"科目。
如何记账异常损失?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异常原因造成的库存损坏,应当先扣除残留物的价值、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税法规定,异常损失的购买货物不得扣除进项税,应当转出进项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款: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款:在途材料
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借款: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责任人
营业外支出
贷款:待处理财产损失
如何处理异常原因造成的项目损失?这个问题已经在上面做了相关的介绍,我相信你已经掌握了,无论是在实际还是会计考试中,你都可以很容易地解决这些问题,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请继续关注职称评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