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开名单附件的红色信息表,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红字信息表如何打开列表附件
首先,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开具清单。只要在发票清单中选择第一个细节的商品名称,未纳税额和税额与发票一致,税收一般只取决于金额。
因此,如果需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栏目应按销售的货物、劳务和服务如实填写。目前新的增值税发票系统不支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清单。因此,如果是退发票的正数发票,卖方不能在发票系统中开具红字。
如果是部分红冲,买方应填写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栏目应按所售货物、劳务、服务如实填写。
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分为三个步骤:填写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通过信息表接收验证,卖方开具红色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红色发票都需要先填写信息表。目前,红色发票不需要填写信息表,可以直接在发票系统中开具红色发票。
如何查询红字发票信息表是否已经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1)如果发票因采购单位信息输入错误(包括税号、名称、地址等),除提供证明原件外,还应提供采购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如果卖方将买方的名称打开错误,如果应该打开给A公司但打开给B公司,发票上公司名称的企业应出具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声明公司未与卖方发生业务,并承诺发票为认证扣除;实际应收到发票的买方应出具证明,表明公司向卖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产品名称错误的,除提供证明外,还应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重复开具发票的,除提供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副本。卖方凭税务机关系统验证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销量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纳税人也可以通过电子信息或纸质信息到税务机关系统验证信息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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