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费用分录,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分录
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未用完可冲回,即差额为红字分录。
根据财企〔2006〕4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
根据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风险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并计入专项储备科目。提取安全生产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成本等科目,借记专项储备科目。
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减少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计提安全生产费时作分录。
借:管理费-安全生产费
贷款:专项储备;
费用性支出,
借:专项储备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资产支出,
借:固定资产
贷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折旧时分录,
借:专项储备
贷款:累计折旧
项目中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分录分为职称评审网络。不要单方面学习会计。因为这是一个系统,系统的学习非常重要。当你遇到问题时,它可能是一个点或多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