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如何做账,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由职称评审网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生产企业如何做账?
答:一、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第一条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应当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一、年(公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以下标准:
(一)工业企业(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并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商业企业(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
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二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也可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1、新企业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将超过财政部规定的认定标准(2004年7月1日以后新企业除外)
二、二。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健全;小型商业企业经营一年以上,会计健全,正常纳税申报,无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盗窃、欺诈、税务行为,年度应税销售或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达到或超过50万元(2004年7月1日以后新企业除外)
3、预计年应税销售额或实际年应税销售额符合财政部规定的认定标准,并取得企业代码的个体经营者(2004年7月1日以后新经营的个体经营者除外)
四、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商业企业除外)
5.总部属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2004年7月1日以后新商业企业除外)
第三条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不符合上述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条件;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非企业单位;
应税行为不常发生的企业。
所有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实际生产经营场所与税务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第五条关于新办商贸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条件:
1、新建小型商业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年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后,税务机关应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实际经营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认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指导期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指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指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对于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实物货物的新商业零售企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大中型商业企业,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咨询期,实行咨询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咨询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转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于经营规模大、经营场所固定、商品销售渠道固定、管理会计制度完善的大中型企业,可以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而不是指导期内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时间
第一条 符合税务登记条件的新开业企业,可以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第二条 开业小规模企业年度应税销售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应当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连续12个月累计应税销售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标准的企业,下个月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第三条 已开业并取得企业代码的个体经营者,年应税销售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会计健全,能够准确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的,可以在次年1月底前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所需信息:
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必须完全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在申请承诺栏中提交的信息为真实承诺后,与下列信息一起提交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服务厅窗口验收: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退回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财务负责人、税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居留证[护照复印件)。
房产证、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等生产经营场所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当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副本)。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小编介绍了生产型企业如何做账!以上资料,如与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已报送的资料重复,可不需报送。如果你们还有其它疑问,欢迎在线联系老会计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