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转让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计提,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在建工程计提
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允许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停止使用月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期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后不计提折旧,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下个月计提折旧即可。
借:固定资产 贷款: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如遇跨年,已完成95%上述项目也应进行预转资,待所有项目完成后再进行调整,但折旧不再计提。在建项目在竣工当月转入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已达到预定可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按估计价值确定成本,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并追溯原折旧职称评审网络的调整。
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大修等未完成的工程支出。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法。自营在建工程是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材料、施工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其他工程团队或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承包的工程。
我们可以理解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计提的内容,这表明我们通常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但理论是理论,理论需要实践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