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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缴纳残疾人保证金?
残疾人保证金的缴纳流程如下:
1.残疾人就业审查。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本机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2.申报缴纳地点。用人单位应当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申报缴费期限。保障金的申报缴费期限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报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线申报或上门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也应当进行"零申报"。
5.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选择上门申报方式的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查确认书》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提交《残疾人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
6.逾期处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款金额外,收5元‰滞纳金。滞纳金按保障金入库预算等级缴入国库。
残疾人保证金的计算方法:
应缴纳的保证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残疾人和就业人间安排的残疾人和就业人数)X用人单位上年平均工资。
每月的平均人数可以反映入职和离职情况。快速残疾服务提醒您注意,这里提到的在职员工人数是指与企业签订一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季节性就业按比例转换为成人平均就业。
这里介绍了如何支付残疾人保证金。残疾人就业申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会计和纳税申报的工作能力。更多相关信息在本网站上。来看看!如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在线答疑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