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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混合销售税率是多少?
根据上述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如何计算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等企业在建筑领域的混合销售行为,总结如下。
首先,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企业,由于其主要业务是施工安装业务,施工安装企业购买钢结构、设备、施工材料按施工服11施工%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是既有生产、销售、安装资质的制造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钢结构销售、安装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或者钢结构销售企业,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格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格的,按照销售商品的17条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的税率和11%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原则和销售商品17%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既有生产、销售、安装资质的施工安装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销售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安装企业,在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结构价格、设计、施工价格,分别计算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和安装收入的,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为17%按11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按11计算%计算缴纳增值税。施工合同未分别注明的,企业钢结构、机电设备、材料年收入比例超过50%的,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业年收入比例不超过50%的,按照11%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销售行为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参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判断区分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纳税人,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年货生产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是否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而不是看合同中的货物销售额是否占合同销售额的50%%以上。
具体计算货物销售占比,我们可以查阅销售方12月增值税申报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栏“17%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修理服务及第四b栏“11%累计税率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的比例。
如果,A第一栏17在申报表中%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第4b栏“11%对于税率服务、房地产和无形资产,A属于原增值税纳税人,混合销售应为17%缴纳增值税。
如果,A第一栏17在申报表中%税率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服务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税率由职称评审网整理。营改增后,一些与增值税相关的对象会发生变化。混合销售是指销售行为也在这一列。如何开具发票和计税是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