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收入减去费用,财务人员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工资收入减去费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工资工资收入以每月收入减去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工资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确定附加减免费,附加减免费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免费,是指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费用,每月扣除3500元。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述附加减免费用的适用范围,是指:
(一)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二)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四)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免费标准为1300元。
因此,这些个人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4800元。
什么是工资收入?
工资和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就业而获得的工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与就业或就业有关的收入。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从2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收入固定扣除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薪,工资收入13500元
(2)减免费用的具体规定。
①附加减免费。
个人所得税法一般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减免费标准,为每月3500元。但是,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和汇率变化,确定每月额外减免2800元。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薪,工资收入-3500-3200元
附加减免费的具体范围为: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国人;
b.申请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国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在中国境外工作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d.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此外,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以上详细介绍了工资薪金收入的扣除费用和工资薪金收入。作为一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我们必须了解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同时,我们必须知道,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费用为3500元,甚至可达4800元。如果您不太了解,请咨询职称评审网络在线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