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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分散在残疾人就业地区,安排残疾人不能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根据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年度差额和去年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支付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记者在2016年用人单位申请审计安排残疾人就业媒体通知会上获悉,1至8级残疾士兵首次纳入审计范围。此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计和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也不再存在"一刀切"。
据北京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子龙介绍,近日出台了《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用人单位未达到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支付的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标准由北京市去年平均年薪60英镑支付%以企业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征收标准,改变原标准"一刀切"的模式。
该方法还调整了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比例。今年首次将残疾军人证书纳入审计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书(1至8级)纳入就业审计范围,改变了以往安排残疾军人就业不纳入残疾人就业范围的规定。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比例为2名残疾人,1至3名残疾士兵按2人计算,4至8名残疾士兵按1人计算。
此外,管理措施还调整并限制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和审计的时间。自2017年起,用人单位每年4月1日至30日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和审计,5月1日至15日、9月1日至15日支付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残疾人就业安排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如何处罚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提交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欠款之日起按日增加5笔‰滞纳金。滞纳金按保障金入库预算等级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