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问题,小伙伴经常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供热企业增值税进项税转出问题
供热公司和房地产企业的一次性网上收费项目是一般的税收计算方法。网上收费项目18年未完成,19年可开具发票。2018年购买供热设备时,如何转移进项税?18年的供暖收入都是免税收入。购买的供热设备用于19年的一般税收计算和18个免税项目。如何分享?
增值税发票应当按照增值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2019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在2019年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在2018年购买供热设备,用于居民供热免税收入的,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供热设备的进项税。经认证扣除的,按照会计2016号。22份文件进行进项税转移。会计处理如下: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纳税----经税务机关认证后,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应当借记相关成本或者资产科目,贷记应纳税---应缴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2019年,热设备用于一般税务项目和免税项目,其进项可全额扣除。根据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不得扣除或不扣除进项税,用于允许扣除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房地产净值/(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商业企业收取的居民取暖费转出进项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者接受的应税劳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者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往往不提前确定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进项税已在当期销项税中扣除,当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变更用途时,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买货物异常损失,产品和产品异常损失时,从当期进项税中扣除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并在会计处理中记录为进项税转移。
商业企业收取的居民取暖费应转出进项税。企业收取的居民取暖费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不能抵扣。因此,应转出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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