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股东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如何,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来看看。
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是什么?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分红属于:利息、股息、股息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意外收入等收入,适用税率20%;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利息、股息、股息、偶然收入和其他收入,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六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
股息超过12万的,股东需到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申报。综上所述,股息税计算为:股息金额*20%企业发放分红时,需扣除个人所得税股东,收到后自行向税务局申报;
全额代税后不能缴税的,只需申报情况即可。
股东分红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股东分红一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为20%税率缴纳。
征收范围如下:
利息、股息、股息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获得的利息、股息、股息所得;
税率如下: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适用20%比例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如下: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个人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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