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在有关单位聘用的,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登记所在地的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管理委员会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颁发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聘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成本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3.近三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符合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用人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绩效证明。
7.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符合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