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在R&D机构的场地租赁费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R&D机构的场地租赁费在哪个科目?
一、企业租赁场地费用会计科目:
1.场地用于办公的,支付的场地费计入管理费-租金科目。
2.场地用于销售的,场地费计入销售费--租金科目。
3.场地用于生产的,场地费计入制造费-租金科目。
二、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直线法计入租赁期内各期间的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
3、或者租金应当计入实际发生时的当期损益。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供经营租赁的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4.如果出租人提供免租期,承租人应在整个租赁期内将租金总额分摊,而不是在扣除免租期后的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分摊。租金费用应在免租期内确认。
5.承租人承担承租人的部分费用时,承租人应从总租金中扣除费用,并在租赁期内分摊租金余额。
R&D机构的房屋租赁费可以加计扣除吗?
江苏国税12366席员回答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第116号)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规定的项目研发活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以下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按规定额外扣除: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在职人员的工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专门从事中间试验和产品试生产的模具、工艺设备的开发和制造,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研发成果的论证、评估和验收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扣除研发费用的通知》(财税〔2013〕〕70)规定,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下列费用可纳入税前附加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和维护。
综合上述规定,公司为研发机构租赁的房屋租赁费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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