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在会计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以下由职称评审网络为您整理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如何处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
问题:我想问一下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包括哪些行为,应该给予哪些处罚?
答:吉地税发[2009]23号:第五条 除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外,未按规定领取发票的,可以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向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取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私售发票二十五份以下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窝藏假发票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他人提供发票或者借用他人发票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十五份以上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盗取(用)发票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示:未按规定收购的发票包括上述五项,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罚,自2009年2月6日发布规定之日起执行。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销售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含劳动保险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由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
2.免税规定适用于应税行为。
3.出口货物销售,境外应税劳务销售。
4.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5.将货物免费赠送给他人(如果受赠人是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受赠人的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应税销售的买方是消费者个人。
8.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对应的税收收入。
如何处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况,以上是我的简要讨论。对于企业最重要的销售业务,发票人员需要注意更多的事项,会计人员在开具发票时需要更加注意。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我们,您可以直接在线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