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建筑企业分包项目的账目,小伙伴经常会遇到这个问题。以下是职称评审网整理的相关内容。我们来看看。
如何处理建筑企业分包工程的账务?
1.期末,经营部门出具的分包商签字"已完成工作量审核凭单",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科目。
2.期末,根据应收总承包管理费和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根据应扣除的税费和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分包商税费";贷记按预付款或备料款扣除"预付款-分包商项目预付款";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科目。
3.用材料支付分包商工程款时,由物资部门出具的分包商签字"总包供料结算凭单",借记"应付账款-应付分包商工程款"科目;贷记根据材料的账面价值"原材料"科目;贷记根据应付分包商的工程款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主营业务收入-分包收入"科目。
4.期末,按照分包合同总价占总承包合同总价的比例分配已收取的制造费用。分配公式为当期分包成本制造成本=当期制造成本余额×(分包合同总价/总承包合同总价)。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制造费用应计入分包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分包成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建筑工程分包转包应如何纳税?
事实上,分包商是纳税人,但分包商不需要向税务局申报纳税,而是由总承包商扣缴营业税和附加费,因此扣缴纳税人为总承包商,纳税人为分包商。
纳税人为单位企业的情况:(1),有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附加教育费(营业税3%) 附加地方教育(营业税2%) 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二)未办理项目登记营业税(收入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附加教育费(营业税3%) 附加地方教育(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收入1%)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2、纳税人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个人承包、个人建设单位:营业税(收入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7%) 附加教育费(营业税3%) 附加地方教育(营业税2%) 个人所得税(收入1.5%)印花税(合同金额0.03%)
分包开票后,总包凭分包的开票凭证进行抵扣。
综上所述,我相信您对建筑企业分包项目的会计处理有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职称评审网的官方网站上有很多这类财务知识等着你去探索和学习。如果你不想错过最新信息,请关注职称评审网络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