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授权和授予本科职业学校学士学位的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明确了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在就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开考试等方面的价值。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近发布了《关于授权和授予本科职业学校学士学位的意见》。
本意见明确了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权和授予的政策依据和工作范围,要求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批权限、申请基本条件、授予方法、基本程序、授予标准、授予类型、学士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
在实施方面,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士学位授权管理办法》进行学士学位授权、授予、管理和质量监督;在证书效用方面,两者具有相同的价值,在就业、研究生入学考试、公开考试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效果。
《《意见》明确规定,将职业本科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类别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加强职业教育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质,完善职业本科学士学位质量保证体系,促进职业本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