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通知称,不得以毕业院校、国家(边境)外的学习经验和学习方法为限制,切实维护和保护职业院校毕业生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为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和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公共机构公开招聘应建立正确的选拔和就业理念,打破只有著名大学和教育的就业导向,建立以道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合理制定公开招聘资格要求,不得以毕业机构、国家(边境)外的学习经验和学习方法作为限制性条件,有效维护和保校毕业生参与公共机构公开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中的专业条件要求,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指导目录或者参考公务员、高等学校、职业教育、技术学院等专业目录,并在招聘公告中明确参考目录。
根据通知,公共机构公开招聘职业技能水平要求的职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或者不再设置学历要求。技术学院预备技术人员(技术人员)班毕业生在满足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本科学位,高级工作班毕业生可以申请大专学位。
根据通知,公共机构主要通过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和任务,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职业院校毕业生为世界技能大赛全国培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一级职业技能大赛单人大赛前10名、双人大赛前7名、三人大赛前5名选手),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直接考察,公开招聘与技能奖相关的岗位。
通知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农村振兴。职业院校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艰苦偏远地区基层机构公开招聘的优惠政策。农村振兴重点帮助县基层机构补充急需技能人才的,可以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