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资质一般从事政府项目,如学校、医院、公园、道路给排水等公共项目,住房建设一般从事民用工业、居住区等建设项目。
1.市政二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建设:
(1)各种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供水工程一万吨/日以下;10 万吨/日以下 污水处理工程;25 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 污水泵站、雨水泵站1万吨/天以下;各种给排水和中水管 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和调压站;加热面积 150 热力工程及各类热力管道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隧道工程及地下交通工程平方米以下;
(6)硬铺设各种城市广场和地面停车场;
(7)单项合同金额 4000 市政综合工程不足一万元。
2.房屋建筑二可承担以下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米以下;
(2)高度 120 米以下结构工程;
(3)建筑面积 4 单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一工业和民用工业 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